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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股东可以开公司吗

发布时间:2026-07-09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吊销营业执照股东可以开公司吗”这一问题,答案并非绝对,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股东所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限制担任公司高管,且未因公司吊销涉及的违法行为被法律禁止开设新公司,那么该股东可以开公司;
若股东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如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等)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在处罚期限内或失信状态未解除前,该股东不能开设新公司;
如果股东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人,且因未清算导致公司债权人损失,可能会被债权人起诉并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不直接禁止其开设新公司,不过会影响其信用及新公司的设立审批。
针对“吊销营业执照股东可以开公司吗”这一问题,答案并非绝对,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1. 如果股东未因公司吊销涉及的违法行为被限制担任公司高管或列入失信名单:此时股东的个人信用和任职资格未受法律限制,可正常发起设立新公司,只需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条件(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认缴出资等)。
2. 若股东因公司吊销的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例如因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等被处以“3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在处罚期内,该股东虽可作为新公司的股东,但不能担任新公司的高管职务;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无法担任新公司的股东、高管,也无法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登记。
3. 如果股东未履行公司吊销后的清算义务:虽不直接禁止开设新公司,但债权人可起诉股东承担清算责任,若股东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且未履行,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进而影响新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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